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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科诉华为谈起—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审视/杨晖

时间:2024-07-12 12:57: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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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科诉华为谈起—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审视

杨晖 马宁


全球从事信息产业的人士都在关注这样一个事件:思科公司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其美国的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然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思科诉华为,意在行知识产权之名,继续维持其市场垄断地位。关注思科诉华为,不仅仅是因为它拉开了本世纪中美知识产权新一轮较量的序幕,更重要的是,在知识产权华丽的维权外表下,中国——一个技术欠发达的国家,需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的意义。
一、 面对来势汹涌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浪潮,中国的法律滞后进一步暴露
曾几何时,国人尚在自我感叹: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我们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知道这样的评价是否值得称赞,其实在一些国人的头脑中已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在知识产权这个神坛上,发达国家的绝对领导权是不可动摇的,对于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能俯首称臣。于是中国不得不与美国一次又一次的谈判,一遍又一遍的依照所谓的国际条约、惯例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然而,当我们还没来得及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基本一致感到庆幸时,思科诉华为、丰田诉吉利等一系列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控诉就如同给我们当头一棒,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审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就其本质而言是私权,同任何其他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存在滥用的问题。从现实层面看,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了发达国家重新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会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知识产权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正如国际知识产权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的:“我们就知道知识产权的规则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受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贫穷进口国,只能从相对较弱的水平进行谈判。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存在着根本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最终是由相对经济实力来决定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不能对知识产权的滥用作出立法规制,就连反映发达国家利益的Trips协定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在后Trips协定的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政策维持某种程度的国内控制的法律基础”,也为在成员国内层次上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提供了空间(见协定第7、8条)。反观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显然是没有充分利用Trips协定中的这几条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款,突出表现在没有制定反垄断法,相配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其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上的先天缺陷也无法对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作出有力的规制。就连知识产权的内部立法也过分倾向权利人的利益,使权利滑向了滥用的深渊。这种立法失衡现象已对我国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正是因为没有反垄断法,微软虽然在美国、欧盟、台湾、日本等地相继遭到垄断指控,在我国却安然无恙,即使已经存在垄断市场,滥用权利的事实;也正是因为没有反垄断法,当思科起诉华为时,华为就失去了在“主战场”以反垄断为由进行还击的机会。另一方面,与反垄断法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定位”上却发生了偏差,更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兜底”保护,而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笔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将调整重心转到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总之,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应该包括防止权利滥用的制度,以确保知识产权这一垄断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它的初衷。
二、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移植方面的片面性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零开始,以超乎寻常的发展速度迅速完成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然而当我们头脑冷静下来,就会发现在权利大国的“威逼利诱”下发展的知识产权,天生就不具有限制权利滥用的免疫力。我们的政府过于强调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要怎样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对权利大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却没有学来。既然是学习,为什么不全面的借鉴,把国外的反垄断法也搬过来呢;既然是“接轨”,就应该“接轨”的严丝合缝才对。 对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强大保护有可能产生的反作用,至少在工业化国家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得到减轻,然而在缺少这种法律的中国并不总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微软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思科诉华为,考量的是我们对知识产权的恰当理解。纵观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可谓“恰当好处”。一方面,在国内,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力求最大程度的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创新作用,同时注重对权利的限制。另一方面,在国际上,费劲心思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全然不顾后者的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也不提甚至反对对知识产权施加过多的限制,并且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幌子下推进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为国内的知识产权人谋取最大的垄断利润。借助这种双重标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便得以保持其在国际上的技术垄断地位。许多跨国公司更是将知识产权作为获取最大利益,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利工具。近来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就很有利的证明了这一点。更加讽刺的是,某些发达国家竭力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统一化的同时,却在国内高筑知识产权壁垒,以阻止他国的产品冲击本国市场,如美国关税法与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的301、201、337、406等条款。这反映了国内贸易保护主义仍是当今世界不可小视的因素,并有抬头的趋势,也使得我们对国际贸易环境中的不利因素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是有国界的,那种盲目跟随某些超级大国的知识产权观念走的做法不仅幼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在对权利的盲目崇拜基础上而制造出来的“独角兽”比没有这种“怪物”更可怕。如果出发点就是错误的,那么跑的越快,离正确目标就越远。
三、 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极度匮乏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就是维护一国、一企业利益的工具,而在中国却似乎缺乏这样的认识。过于注重理论上的研究而忽略了实战分析,就象空拿着从国外学来的“半部”圣经,却不知如何唱赞美诗。当我们的企业在同IT巨头签定“私有协议”时,当我们的网络用户在使用公开“标准”时,当生产线上组装DVD时,没有人意识到这些都是预埋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通常采取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先行的战略,抢先申请专利,以缩小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的空间,从而消除竞争对手。更让人惊奇的是,许多本属我国的专利却在境外被人抢先申请,突出表现在传统中草药上。据介绍,这些专利产品的销售已达到了10亿美元。除了抢先申请专利之外,更有一些跨国公司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先等待我国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运用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来收取许可使用费或索取赔偿。微软就是一个绝好的例子,其总裁比尔盖茨就曾公开宣称,就是要培养中国用户使用其盗版软件,等待时机成熟再向我国企业索取赔偿。微软诉亚都就是其最先的尝试。近年来微软又在全国各地委托代理人向使用其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诉讼威胁,而大多数企业只能选择私下和解,代价就是乖乖的支付一笔“补偿金”。6C、9C联盟向中国DVD生产厂商索要巨额使用费与微软的做法如出一辙。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商业道德,但它是合法的,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现。而我们的企业却没有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战准备,在进入相关市场之前没有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分析,也没有对当地法律环境进行调查,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的条件下,我们的企业就极易落入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因此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成长壮大,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实务研究,学会利用“游戏规则”。
另外,我们的政府无疑是企业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实证研究。利益是有国界的,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考虑国际公约、惯例是有必要的,但不能被其束缚住手脚。通常公约都是各国妥协的产物,我们应该抓住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适合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的修改,其背后有大量的实际调查报告支持,这样的立法成果才能真正维护本国的利益。思科诉华为,也是对中国政府的考验,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恰当理解,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实证研究,恐怕我们的政府是不会信心十足的讲话的。
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新定位
知识产权既非“灵丹妙药”,亦非“洪水猛兽”,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而存在,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从本质上,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是知识生产者与社会公众之间对知识产权受益与使用的利益分配。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史表明知识产权法始终在努力为两者寻求一个“阿基米德支点”,以达到一种“双赢”的妥协。然而,自8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发达国家施加的压力,国家主权受到削弱。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就要及时调整战略布局,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中不应过于依赖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Trips协议规定了从实体到程序的比较完善的机制来协调国际知识产权争端,但问题的最终解决是靠一国的综合实力决定的。发展中国家即使通过WTO获得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裁决,但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技术强国不履行裁决时,往往无力实行被允许的“贸易报复”。况且,将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而其间国内产业很可能遭受严重损害。此外,在Trips协定中,发展中国家做出很大努力争取来的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条款,如第8条第2款,第40条的规定,在发达国家贸易制裁的威胁下,也不敢轻易运用,从而使这些条款失去了意义。实际上自Trips协议生效以来,也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能有效运用上述条款对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因此我国要利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维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利益。
其次,要在知识产权国际立法领域争取主动权。欧盟、美国近年来把Trips协议丢在一边,继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如对数据库、域名的国内立法),另起炉灶,企图构建一个完全由其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讯息,它预示着发达国家又在制造一个对发展中国家“讨债”的“吸血鬼”。对此,我国在将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应该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聚集力量,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倡导加强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定完全拥有自主权的“标准”,以此来制衡所谓的国际标准。值得称赞的是,我国正在起草的民法典知识产权部分拟将中国拥有传统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域如地理标志、生物多样化、民间文学和传统中草药纳入保护范围。在尚未达成国际一致的情况下先在国内法中自行保护,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尝试,可以有力维护我国的利益。应该适时把这一立法成果国际化。
再次,从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加快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在行政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战略机构,制定宏观政策,加强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以引导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利用国家资源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创新,为企业保驾护航,这在入世初期我国企业面临跨国公司的强力挑战下显得尤为必要。当然,最关键的还是我国企业自身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不要盲目引进外国的技术,减少对其的依赖。在立法方面,注意保持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的协调,在确实发挥立法的激励作用的前提下,也要进一步规定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限制,使知识产权不致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在司法方面,注意培养法官的衡平意识。因为知识产权法毕竟是激励法,其对权利人的限制规定的比较概括,需要法官在个案中仔细斟酌,把利益衡量引入到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审判中。权利限制的条款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应用,就极易使知识产权偏离正确的轨道。这一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尤为欠缺。法律固然是中立,但是我们的法官也应该明白他们是为中国利益服务的,而不是“国际正义”的守护神。

(作者简介:杨晖,女;马宁,男,上海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e-mail:
johnson80528@yahoo.com.cn)
声明:读者如需引用本文,请与作者联系,取得作者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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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published in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2003/7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信用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总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行及时上报总行。
《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属本行内部管理文件,各行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得向外提供。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的繁荣与金融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社会发行万事达人民币信用卡(PCBC MASTER CARD)和VISA(维萨)人民币信用卡(PCBC VISA CARD)(以下统一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
第二条 持卡人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商户购货或消费;在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可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三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个人卡和公司卡两种。凡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或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均可向建设银行的发卡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第四条 个人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单位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之外,还可办理若干张附属卡。
建设银行信用卡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公司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五条 个人及单位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填写申请表,在发卡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个人卡一千元起存,公司卡五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持卡人(包括其附属卡持卡人)购货、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主卡帐户办理结算。
第六条 个人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须提供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担保人,担保人须保证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办理公司卡的单位应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发卡行对办理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资信情况,可免交或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保证金。
第七条 经批准领取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及单位,在领卡时需交纳信用卡年费,个人卡每年12元,附属卡每年10元,公司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年20元。
建设银行信用卡有效期一至两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换领新卡,否则信用卡将自动失效。
第八条 持卡人凭卡购货及消费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存取现金每笔支付1%手续费,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每笔收1%的手续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50元。
第九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中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急需,允许善意透支。持卡人帐户如发生透支,银行对透支金额计收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自透支当日起15天内按日息5‰计算;超过15天,自第16日起按10‰计算;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归还的,除加倍罚息外,取消其使用信用卡资格。
第十条 持卡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变更电话号码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卡行;因故需停止使用卡,应向发卡行办理销户手续,退回信用卡,结清有关款项。
第十一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窃,可向发卡行或就近建设银行发卡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可向原发卡行申请补领新卡。挂失前及挂失起24小时内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公司卡由单位)承担。挂失手续费10元。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行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该信用卡,追回持卡人全部欠款。
第十三条 凡银行与客户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消费信贷性质;信用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是银行结算方式之一。
第三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保障国家财产及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用卡
第四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是建设银行发卡行依据一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支付凭证。以人民币结算,限国内发行。
第五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按国际统一标准制成。信用卡正面主要载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行徽、行名英文缩写、卡号、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性别、国际信用卡组织标志以及对信用卡的特殊说明。信用卡背面有黑色磁条,持卡人的预留签名和发卡行的简要说明。
第六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为“建设银行万事达卡”(PCBC Master 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CBC VISA Card)(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两种卡都属“先存款,后支付”记帐性质的借记卡(Debit Card)。有效期一至二年。
第七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向个人和企业单位发行。向个人发行的卡为个人卡,向企业单位发行的卡为公司卡。个人除领一张主卡外,还可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办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卡及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公司卡须书面指定持卡人,一个单位可办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该单位承担公司卡主卡和附属卡的全部经济责任。建设银行信用卡限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八条 持卡人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特约商户直接购货和消费,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和储蓄网点存取现金,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凭建设银行信用卡可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九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一次购货或消费限额为1000元,一次取现限额为500元(此限额不向持卡人说明)。超限额购货、消费或取现,须经发卡行授权批准。公司卡取现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授权。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最低不少于5000元,每笔均需授权。
第十条 凡申领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发卡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存入信用卡备用金。个人卡起存1000元,公司卡起存5000元(申请附属卡需增存一定数额的备付金)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领卡后主卡及附属卡的所有收付款项均在主卡信用卡备用金帐户内结算。发卡行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对信用卡备用金存款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发卡行对办理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资信情况,可免交或要求其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期与信用卡有效期相同,保证金不参加信用卡资金结算,不得提前支取。发卡行根据保证金期限按发卡时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中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使用,如因急需允许善意透支。持卡人帐户如发生透支,自透支之日起,发卡行按透支额的日息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同时书面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和利息;透支超过十五天,自第十六日起按日息万分之十计收;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除加收罚息外,发卡行须再次书面通知持卡人,并收回信用卡,追讨全部欠款及利息。
第十三条 信用卡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可向原发卡行和就近发卡行挂失,并交纳挂失费用。挂失前及挂失起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经济责任由持卡人(公司卡由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主动提出停止使用信用卡,应向发卡行结清有关款项并退回信用卡。银行确认该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一个月内没有未达帐项后,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 发卡行
第十五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发行,原则上地市级以上分支行为基本发卡单位(以下称发卡行)。各级发卡行发卡由总行统一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发卡行发卡审批程序是:
一、发卡行向省级分行提出发行信用卡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消费水平,市场发展情况,居民对信用卡的认识程度和使用情况,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有利条件等。省级分行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直接向总行申请。
二、总行审查同意后,列入当年全行信用卡发行计划,通知发卡行实施筹备工作。
三、发卡前三个月,发卡行向省级分行报告筹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信用卡筹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设备购置,卡片及凭证印制,市场预测,拟发卡种类,发卡时间等。省级分行审核后上报总行。
四、总行接到省级分行报告后,审查发卡行筹备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发卡行筹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卡行,批准发卡,编排发卡行行号。
第十七条 经总行批准的发卡行,须设立信用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以下称信用卡业务部门),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熟悉电脑或英语知识的专业干部。
第十八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输申请领卡人的资信调查,发行信用卡;
二、进行信用卡市场推广,建立特约商户;
三、办理信用卡购物消费等资金结算和存取现金业务;
四、对信用卡客户进行信用控制和授权;
五、培训本行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经办人员;
六、在本行财会部门指导下,组织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工作,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七、制定信用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需在本行所属有全国联行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的行处开立帐户,办理发卡行、代理行和特约商户及持卡人之间的信用卡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 发卡行所属县区支行、办事处应指定有关科股管理并经办信用卡业务。具备条件的储蓄网点经批准后,才能办理信用卡的存取现金等业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卡行开办信用卡业务,要增强信用风险意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各类业务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信用卡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职能部室,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章 代理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各发卡行所在城市通用。发卡行之间互为代理行。
第二十三条 发卡行委托未发卡行代理信用卡业务,需培训代理行业务人员,提供有关业务协助。双方须签订代理协议。并报省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代理信用卡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用卡存取现金;
二、信用卡大额异地购货转帐;
三、信用卡收单等资金结算;
四、办理挂失等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代理行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管理和经办信用卡代理业务,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人员和设备。代理行需开展信用卡业务宣传,推广和建立信用卡特约商户,办理信用卡授权、查询、挂失、寄送止付名单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银行各级发卡行及代理行代理其它专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须签订代理协议。协议报总行备案。

第五章 信用卡发行
第二十七条 凡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有正当职业或固定收入及支付能力,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能提供担保人,可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资信好,有一定支付能力,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企事业(公司)单位、机关团体,可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公司卡。
第二十八条 办理个人卡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有经济偿还能力,对申请人的资信负责。信用卡业务部门人员,无经济能力的人不得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担保人对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发生的经济损失负连带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个人和单位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当地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批准号、开户银行名称。
二、申请人、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保证。
四、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申请人不能偿还信用卡有关债务的连带经济责任的承诺。
五、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以及申请人和担保人签字。
第三十条 发卡行信用卡业务部门要设专职人员,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并根据情况向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开户银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向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基本情况。经经办人员初审和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信用卡业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章 特约商户
第三十一条 特约商户是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为持卡人提供购物消费服务的单位。凡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在建设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金融机构开有银行结算帐户的商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企业,均可做为建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
第三十二条 建立特约商户,是发卡行(代理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要制订商户推广计划,努力发展特约商户,逐步扩大建设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 发卡行(代理行)须与特约商户签订《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发卡行(代理行)和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
1.宣传信用卡知识,培训有关业务人员;
2.提供压卡机、签购单及汇总单和宣传资料等,对收卡量大、收益多的特约商户,根据条件提供POS授权终端机;
3.定期寄发止付名单,不定期寄发紧急止付通知。
二、特约商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
1.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向持卡人提供购货或消费服务,对超限额购货消费须向委托行取得授权;
2.注意识别止付卡和假卡,对冒用卡应立即没收,必要时协助委托行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信用卡欺诈行为;
3.及时向发卡行(代理行)汇总交送签购单据,清算信用卡购货消费资金,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回扣)。
4.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出现问题的,其损失和责任由特约商户负责。
第三十四条 发卡行(代理行)须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定期走访商户,征求意见,调查信用卡专用设备和业务用品的使用情况。要建立商户资料档案,掌握分析商户经营状况和执行协议的状况,对经营不佳,执行协议不好,不按操作程序办事,屡出事故的商户要及时中止协议,取消特约商户资格。

第七章 授 权
第三十五条 信用卡授权是指对持卡人超限额购货消费和提取现金,以及其它问题的查询和批准过程。它是保证信用卡业务安全,减少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授权分三级管理
一、发卡行(代理行):负责本行信用卡授权及代理他行信用卡的转授权。
二、地区授权(一般设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省级分行或指定某一发卡行代理):负责本地区所属发卡行的信用卡特殊情况下的代授权、辖内外代理信用卡的转授权。
三、总行授权中心:负责全行及跨系统的信用卡转授权或代授权,以及紧急授权。
第三十七条 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遇下述情况之一者,须向发卡行(代理行)请求授权,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交易金额或支取现金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不符合取现规定;
二、输异地大额购货转帐业务;
三、发现或怀疑该卡一天内多次使用,其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四、对持卡人签名有怀疑;
五、发现信用卡有被涂改或毁坏的痕迹;
六、对持卡人证件、用卡或其它方面有怀疑。
第三十八条 授权基本程序:
一、取现网点向本地发卡行(代理行)授权中心请求授权,特约商户向本地委托银行请求授权;
二、代理行向发卡行请求授权;
三、发卡行按授权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授权;
四、代理行(发卡行)向取现机构网点或特约商户回签是否给予授权。
第三十九条 授权方式分电话授权、电传授权和传真授权三种。同城可采用电话授权,异地应用电传授权或传真授权。同城3000元以上购货消费,2000元以上取现,一般也应采用电传授权或传真授权。
第四十条 各级发卡行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划分授权管理权限,严格控制透支额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发卡行或代理行,特约商户和取现机构网点,在办理信用卡授权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授权操作程序,做到准确、迅速、规范、安全。

第八章 信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信用卡信用控制是发卡行(代理行)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资信,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信用卡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对重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复查。
二、监督信用卡交易情况,通过备用金帐户金额表分析挂卡人用卡异常情况;对连续购买贵重物品或在限额以下多次取现的客户,要建立登记簿,及时调查其行为是否属正常消费。
三、对透支户进行及时监测、控制和追讨。
四、对冒用、伪造、欺诈、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或案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五、定期印发信用卡止付名单,对信用卡的突发案件,印发紧急止付通知。
六、为减少风险损失,发卡行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
一、挂失卡;
二、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
三、透支超过一个月仍不还款的信用卡;
四、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
五、其它认为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信用卡。
第四十四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止付名单”由总行和发卡行定期印发。发卡行和代理行须及时将止付名单发送到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以减少风险。

第九章 费 用
第四十五条 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应交纳信用卡年费,个人卡每年12元,附属卡10元;公司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每年20元。
第四十六条 持卡人办理挂失或主动止付信用卡,收取手续费10元。挂失后补领新卡,收工本费5元。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磨损或使用不当造成信用卡损坏者可凭旧卡换新卡,收工本费5元。
第四十七条 挂卡人在发卡行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在异地凭卡存取现金,收1%的手续费,发卡行和代理行各得手续费一半。建设银行干部职工凭建设银行工作证、信用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
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结算,收1%转帐手续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50元。代理行和发卡行各得手续费一半。
第四十九条 同城授权免收授权费用。异地授权费用,按每笔5元计,由发卡行定期向代理行支付。
第五十条 特约商户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按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回扣),代理行和发卡行各得一半。

第十章 重要凭证和设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 空白信用卡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设计制作。发卡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管理信用卡卡片,要建立信用卡领用、保管、打卡、发出以及废卡登记管理制度。销毁废卡须按有关规定经领导审批,双人监销。空白签购单、存款单和取现单等凭证单据比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保管和领用。
第五十二条 发卡行要加强信用卡设备维护和管理。设专人操作打卡机,营业终了或临时离开打卡机,应随时锁机。计算机、电传机和传真机等专用设备,均需严格管理,按操作程序操作。
第五十三条 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领用压卡机,应由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登记领用单位、领用时间、经办人、压卡机号码、特约商户编号或取现网点编号。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各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总行备案。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THE PEOPLE’S CONSTRUCTION BANK OF
CHINA CREDITCARD APPLICATION FORM
No
Date
1.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列资料;
2.填妥此表后,连同主卡申请人、附属卡申请人和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本行;
3.接到本行开户取卡通知后,请携带开户资金和居民身份证到本行发卡机构办理手续。
申请信用卡种类:(请打布)
┏━┳━━┳━━┳━━┳━┳━━┳━━━━━━┳━━┳━┳━━┳━┓
┃主┃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婚否┃ ┃供养┃ ┃
┃ ┃ ┃ ┃ ┃ ┃日期┃ ┃ ┃ ┃人口┃ ┃
┃卡┣━━╋━━╋━━╋━╋━━╋━━━━━━╋━━╋━╋━━╋━┫
┃ ┃ ┃ ┃单位┃ ┃职称┃ ┃职务┃ ┃电话┃ ┃月收┃ ┃
┃申┃ ┃ ┃性质┃ ┃ ┃ ┃ ┃ ┃ ┃ ┃入 ┃ ┃
┃ ┣━━┻━━┻━┳┻━┻━━┻┳┻━━┻┳┻━━┻━┻━━┻━┫
┃请┃地址及邮政编码┃□□□□□□┃起存金额┃ ┃
┃ ┣━━━━━━━┻━━━━━━┻━━━━┻━━━━━━━━━━┫
┃人┃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 ┃
┃ ┣━━━━━━━━━┻━━━━━━┻━━┻━━━━━━━━━━┫
┃资┃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 ┃
┃ ┣━━━━━┻━━━━━━━━━━━━━━━┻━━━━━┻━━┫
┃料┃月结单寄往:(请打布) 单位地址:□ 住宅地址:□ ┃
┣━┻━━┳━━┳━━┳━━┳━━┳━━━━┳━━━━━━━┳━━┫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婚否┃
┃ ┣━━╋━━╋━━╋━━╋━━┳━╋━━┳━┳━━┻┳━┫
┃附属卡申┃工作┃ ┃性质┃ ┃职务┃ ┃电话┃ ┃月收入┃ ┃
┃ ┃单位┃ ┃ ┃ ┃ ┃ ┃ ┃ ┃ ┃ ┃
┃ ┣━━┻━━┻━┳┻━━┻━━╋━┻━━┻━╋━━━┻━┫
┃请人资料┃地址及邮政编码┃□□□□□□┃与持卡人关系┃ ┃
┃ ┣━━━━━━━┻━┳━━━━┻━┳━━━━╋━━━━━┫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 话┃ ┃
┃(元附属┃━━━━━┳━━━┻━━━━━━┻━━━━┻━━━━━┫
┃ ┃身份证号码┃ □□□□□□□□□□□□□□□ ┃
┃ ┣━━━━━╋━━━━━━━━━━━━━━━━━━━━━┫
┃卡免填)┃工作证号码┃ ┃
┣━━━━┻━━━━━┻━━━━━━━━━━━━━━━━━━━━━┫
┃ 兹声明以上填写情况均属真实,本人同意贵行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
┃ 并愿意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不论批准与否,此申请表及本人所┃
┃ 提供的有关证明均可由贵行保留。 ┃
┃ ┃
┃ 主卡申请人签字 附属卡申请人签字 ┃
┃ ━━━━━━ ━━━━━━┃
┃(用卡签单时须 (用卡签单时须 ┃
┃ 使用此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此签字) 年 月 日┃
┣━━━━┳━━┳━┳━━┳━┳━━┳━━━━━━━┳━━━┳━━┫
┃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与申请┃ ┃
┃ 担 ┃ ┃ ┃ ┃ ┃日期┃ ┃人关系┃ ┃
┃ ┣━━┻━╋━━━━┻┳━┻━━┳━━━━╋━━┳┻━━┫
┃ 保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电话┃ ┃
┃ ┣━━━━┻━━┳━━┻━━━━┻━━━━┻━━┻━━━┫
┃ 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资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电 话┃ ┃
┃ ┃━━━━━┳━━━┻━━━━━━┻━━━━┻━━━━━┫
┃ 料 ┃身份证号码┃ □□□□□□□□□□□□□□□ ┃
┃ ┣━━━━━╋━━━━━━━━━━━━━━━━━━━━━┫
┃ ┃工作证号码┃ ┃
┗━━━━┻━━━━━┻━━━━━━━━━━━━━━━━━━━━━┛
兹由本人(或单位)担保 先生、女士在贵行申请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信用卡,申请人与本人填写的上述各项情
况均属真实,当贵行与申请人联系中断,或申请人无力履行或不履行所欠贵行的一
切债务时,本人愿意放弃抗辩权,并立即负责将全部欠款清还贵行。
担保人(或单位)签字(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初 审 ┃ ┃ 审 批 ┃
┃ 意 见 ┃ 审查人 日期 ┃ 意 见 ┃
┃ ┃ ━━━━━ ┃ ┃
┣━━━━━┛━━━━━━━━━━━━━━━━━━━━┗━━━━━┫
┃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 ┃
┣━━━━━━━━━━━━━━━━━━━━━━━━━━━━━━━━┫
┃ 卡 号 ┃ ┃制卡人┃ ┃日 期┃
┗━━━━━━━━━━━━━━━━━━━━━━━━━━━━━━━━┛
续表
┏━━━━━━━━━━━━━━━━━━━━━━━━━━━━━━━━┓
┃ 审批人 日期 ┃
┃ ━━━━━ ┃
┣━━━━━━━━━━━━━━━━━━━━━━━━━━━━━━━━┫
┃ MR.□ MS.□ ┃
┣━━━━━━━━━━━━━━━━━━━━━━━━━━━━━━━━┫
┃日 期┃ ┃ 发卡经办人 ┃ ┃日 期┃ ┃
┗━━━━━━━━━━━━━━━━━━━━━━━━━━━━━━━━┛

附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THE PEOPLE’S CONSTRUCTION BANK
┏━━━━━━━━━━━━━━━━━━━━━━━━━━━━━━━━┓
┃ 1.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列资料,资料不合格恕不接受; ┃
┃ 2.填妥此表请连同主卡申请人、附属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居 ┃
┃ 注 民身份证影印件及营业执照影印件和单位证明一并寄送本 ┃
┃ 行发卡机构; ┃
┃ 意 3.持卡人必须是该公司在职人员; ┃
┃ 4.同表申领主卡和附属卡时,表内“附属卡的主卡资料” ┃
┃ 事 一栏,不需填写外,其它资料均需填写;另表申领附 ┃
┃ 属卡时,则“主卡申请人资料”和“持卡人资料”两 ┃
┃ 项 不需填写,只填“附属卡申请人资料”一栏即可; ┃
┃ 5.接到取卡通知后,请申请人携带手续费及居民身份证 ┃
┃ 到本行发卡机构输领卡手续。 ┃
┃ 公 司 资 料 ┃
┣━━━━━━━━━━━━━━━━━━━━━━━━━━━━━━━━┫
┃单位名称┃ ┃电话 ┃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经营范围 ┃
┣━━━━━━━━━━━━━━━━━━━━━━━━━━━━━━━━┫
┃注册日期 ┃注册号码 ┃起存金额 ┃自选金额 ┃
┃ ┃ ┃ ¥ ┃¥ ┃
┣━━━━━━━━━━━━━━━━━━━━━━━━━━━━━━━━┫
┃开户银行名称┃ ┃帐 号┃ ┃
┣━━━━━━━━━━━━━━━━━━━━━━━━━━━━━━━━┫
┃主管单位名称┃ ┃
┣━━━━━━━━━━━━━━━━━━━━━━━━━━━━━━━━┫
┃经济性质 □全民 □集体 □个体 □合资 ┃
┣━━━━━━━━━━━━━━━━━━━━━━━━━━━━━━━━┫
┃ 拨入信用卡帐户的方式,请选择 ┃
┃ 本单位将存入足够款项在信用卡帐户中,当帐户余额低于¥ 元┃
┃ 请即及时补充新的款项于该卡帐户。 ━━ ┃
┃ 本单位将存入足够款项在信用卡帐户中,当帐户余额低于¥ 元┃
┃ ━━ ┃
┃ 授权贵行通过托收的方式从本单位帐户 (帐号)中补充 ┃
┃ ┃
┃ ━━━━(金额)到本卡专户。 ┃
┃ 单位授权印鉴 ┃
┃ (印鉴须与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
┗━━━━━━━━━━━━━━━━━━━━━━━━━━━━━━━━┛
OF CHINA CREDIT CARD APPLICATION FORM
━━━━━━━━━━━━━━━━━━━━━━━━━━━━━━━━━┓
主〓〓〓卡〓〓〓人〓〓〓资〓〓〓料 ┃
━━━━━━━━━━━━━━━━━━━━━━━━━━━━━━━━━┫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
对帐单寄往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
━━━━━━━━━━━━━━━━━━━━━━━━━━━━━━━━━┫
使用人签字 ┃
(用卡签单须使用此签字) ┃
━━━━━━━━━ ┃
━━━━━━━━━━━━━━━━━━━━━━━━━━━━━━━━━┫
兹声明以上填写情况均属真实。本单位同意贵行可向任何有关方面查询,┃
所有本单位指定的使用人签署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帐单款项,授权贵行从 ┃
本单位信用卡帐户中扣除,本单位与持卡人愿意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 ┃
程和保证遵守有关现金管理条例,不利用信用卡套取超过银行核定本单 ┃
位现金的库存限额,否则,贵行有权拒绝本单位之申请和该卡的使用, ┃
而无需说明原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 ┃
单位盖章 ┃
━━━━━━━━━━━━━━━━━━━━━━━━━━━━━━━━━┫
初审意见 ┃

审查人 日期 ┃
━━━━━━━━━━━━━━━━━━━━━━━━━━━━━━━━━┫
主卡审批意见 ┃

批准人 日期 ┃
━━━━━ ━━━━━ ┃
卡号 □□□□□□□□□□□□□□□□ ┃
━━━━━━━━━━━━━━━━━━━━━━━━━━━━━━━━━┛
No
Date
申请信用卡种类
(请打布)
━━━━━━━━━━━━━━━━━━━━━━━━━━━━━━━━━┓
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
附属卡的主卡资料 ┃
━━━━━━━━━━━━━━━━━━━━━━━━━━━━━━━━━┫
姓 名┃ ┃有效日期┃ ┃
━━━━━━━━━━━━━━━━━━━━━━━━━━━━━━━━━┫
卡 号 □□□□□□□□□□□□□□□□ ┃
━━━━━━━━━━━━━━━━━━━━━━━━━━━━━━━━━┫
工作单位┃ ┃职 务┃ ┃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 话 ┃
━━━━━━━━━━━━━━━━━━━━━━━━━━━━━━━━━┫
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
━━━━━━━━━━━━━━━━━━━━━━━━━━━━━━━━━┫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职 务┃ ┃
━━━━━━━━━━━━━━━━━━━━━━━━━━━━━━━━━┫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话 ┃
━━━━━━━━━━━━━━━━━━━━━━━━━━━━━━━━━┫
住宅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 □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证号码 ┃
━━━━━━━━━━━━━━━━━━━━━━━━━━━━━━━━━┫
┃附属卡申请人签字 ┃
与主卡持有人关系 ┃(签单时须用此签字) ┃
┃ ━━━━━━━━━━━━┃
━━━━━━━━━━━━━━━━━━━━━━━━━━━━━━━━━┫
兹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属实,所有主卡帐下的附属卡,使用人签署的 ┃
建设银行信用卡帐款,均授权贵行从本人信用卡帐户中支付,附属卡持 ┃
有人愿遵守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否则贵行有权拒绝申请和使用该卡, ┃
而无需说明原因。 ┃
主卡持有人签字 ┃
须与主卡背面签字相同 年 月 日 ┃
━━━━━━━ ┃
━━━━━━━━━━━━━━━━━━━━━━━━━━━━━━━━━┫
附属卡审批意见 ┃

批准人 日期 ┃
━━━━━ ━━━━━ ┃
卡号□ □ □ □ □ □ □ □ □ □ □ □ □ □ □ □┃
━━━━━━━━━━━━━━━━━━━━━━━━━━━━━━━━━┛

附三:办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和和 (商户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办
理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行为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行),为建
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
二、受理的建设银行信用卡是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的“建设银行万事达卡”
(PCBC Master 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
CBC Master Card)。这两种卡均以人民币结算,仅限国内通用。
三、建设银行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凭卡在该特约商户用于购货结算或支付其它消费费用。一次购货或消费最高限额为1000元。
四、特约商户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购货或消费结算:
1.持卡人使用卡购物或消费结算,须出示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认明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标记,勿将建设银行信用卡作为外汇卡办理;
3.核对持卡人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身份和信用卡的有关内容相符,如不符拒绝受理;
4.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如过期不予办理;
5.核对信用卡卡号是否列入委托行印发的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内,凡列入止付名单内的信用卡,应予立即没收并剪半交送委托行。
6.检查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以及信用卡其它部分是否被涂改或不清楚,如涂改或认不清不予办理;
7.对有效信用卡用压卡机在签购单上压印信用卡有关资料(卡号、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有效期、姓名等)及特约商户编号;
8.在签购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购日期、购物名称或消费种类、结算金额、特约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及授权号码;
9.要求持卡人当面在签购单上签名,检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相符,若不符,应拒绝受理,并立即与发卡行联系;
10.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须一直将持卡人的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拿在手中,街业务办理完毕之后,才将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归还给持卡人。
五、特约商户遇下述情况之一者,须向委托行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
2.信用卡卡号已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或“紧急止付通知”中;
3.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其在签购单上签名不符;
4.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5.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6.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货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7.对持卡人其它方面有怀疑。
六、特约商户办理信用卡的具体操作程序,须依照委托行提供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有关条款办理,凡未按上述操作程序办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特约商户承担。
七、特约商户在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结算时,还应保证遵守下列各项:
1.在签购单上填写的金额不能支付现金;
2.对签购单上已填写的金额、日期不得涂改,签购单存根应妥善保管一年,以备查对;
3.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结算与现金支付应一视同仁,不得提高价格,另收费用;
4.不得对一次购物消费分次签单压印或变更签购日期,否则一经查出,其经济损失由特约商户负责。
八、特约商户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直接购货、消费、结算,按结算金额向委托行付 %的手续费。
九、特约商户每日营业终结后,汇总签购单的笔数、金额、填写总计单,扣除支付委托行的手续费后,将实收金额填写送款单,一并交委托行。从压印签购单上日期起5天内须将单据送交委托行。
十、委托行所属机构收到特约商户交来信用卡单据,经核对无误后,将一联送款单和一联总计单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特约商户,并立即办理划帐。
十一、委托行定期向特约商户寄发注销卡止付名单和紧急止付通知单。止付名单和通知书以最新一期为准。通知书的执行时间以寄到特约商户的时间为准,特约商户要将最新收到的止付通知书信封邮戳保存好,以便日后分清委托行与特约商户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十二、发卡行向特约商户提供压卡机 台,签购单、总计单及广告标贴,并负责业务培训。
十三、特约商户对委托行提供的专用设备和专用单据要妥善保管,不可转让或转借。如出现问题由特约商户负责。
十四、缔约的一方,如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前60天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对一切未了结的责任,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合约终止后,特约商户应退还发卡行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和有关物品。
十五、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约束。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未尽事项,以修改及补充协议为准。
委托行公章 特约商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特约商户:
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经营范围:
电 话: 电传: 传真:
邮政编码: 特约商户编号(由银行填写):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 经办人及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卡行:
名 称: 分(支)行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中心电话:
电 传: 传 真: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附件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信用卡发行
第一条 申请
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止)”。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
二、复审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合格的申请进行签批,不合格的退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通知书”(参考格式一),通知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表存档保管。
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三条 开立信用卡帐户
凡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均需在发卡机构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帐户。经批准同意开卡的申请人开立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参考格式二),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或保证金。收款的帐务处理按有关会计出纳制度执行。
3.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4.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申请表等资料专案保管。
第四条 制卡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制规则》打印“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编排表”,交会计营业柜台。
2.打卡员登记“建设银行信用卡打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三),按打卡格式拷入磁盘。
3.打卡员根据需要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参考格式四),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4.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制信用卡。
5.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交保管员复核。
6.保管员逐张复核无误后,在“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参考格式五)有关栏,并签章,妥善保管。
7.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开列“待领卡清单”(参考格式六)连同信用卡交营业柜台出纳员。
8.出纳员核对签收后,瘵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第五条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找出信用卡,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写“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参考格式七)。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待领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
4.将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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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林护发〔2009〕131号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申请调整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示》(川林〔2007〕303)收悉。经审查、论证,我局原则同意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方案为将日别依皆沟1850米以下东侧、古鲁包至丝厂拉达、郭色拉打沟150米以下和皆日依莫(捏史觉实验区、缓冲区沿河延伸)海拔2000米以下的核心区调整为缓冲区和实验区;将牡突罗基—都孜郭涡—大风顶一线的缓冲区和实验区调整为核心区;将日别依皆沟、古鲁包至丝厂拉达、郭色拉打沟、皆日依莫沟和马噜库沟以东的部分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二、调整后的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变,在东经103°13′—103°26′,北纬28°26′—28°45′之间。总面积3016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0410公顷,缓冲区面积3219公顷,实验区面积6535公顷。保护区东自波罗依打起,经涡孜博罗、戈皆拉打、车枯波惹、涡马普,至嘎斯涡麻为东界;南自嘎斯涡麻起,经斯涡觉,至览郭皆为南界;西自览郭皆起,经觉都至涡马皆,再经3643米、2000米、1487米山峰、日别依皆,至罗姑波为西界;北自挖黑河起,经1812米、1893米、1798米山峰,至波罗依打为北界。
  核心区边界自保护区北部西侧边界大湾处起,沿山脊分水岭向南依次经过2515米高程点、罗姑波、罗姑咧皆、2867米高程点、3334米高程点、3526.6米高程点、3361米高程点、3669米高程点、3708米高程点、涡巴皆、摸罗瓮觉、都孜郭涡、觉都至牧突罗基后,向东经依斯拉打沟沿山脊北折至2000米高程点处,再沿海拔2000米等高线向北经咧惹挪依打沟、森惹依惹沟至捏史觉第二支沟,沿山脊向上至涡马普后沿山沟下至万担坪沟,向北到1467米高程点后,东折到马拟右对岸大沟1500米海拔处,沿山脊经海拔2120米山顶、高程点2235米北侧鞍部、挆加波惹2498米高程点,向北沿山脊线经1767米高程点、2318米高程点,沿1635米高程点以东大沟到郭色拉达第一主支沟,沿沟下至海拔1500米处,沿海拔1520米等高线沿郭色拉达沟上至那撒加姑沟与郭色拉达沟交汇点1487米高程点,沿1500米等高线向东到2190米高程点东侧大沟,沿沟而上到沟顶2190米高程点东侧鞍部,向北沿沟至海拔1800米后沿1800米等高线到戈皆拉打沟,沿沟西侧至古鲁包丫口,再沿山脊经涡牧挖皆后向北至日别依皆沟1850米高程点,沿1850米等高线向北至豆儿坪后山2100米高程点处,沿山脊下至海拔2000米后,沿2000米等高线向西北至大湾处止。
  保护区设两块缓冲区,分布在核心区的南部和东部,南部缓冲区边界自牧突罗基起,沿保护区边界至曲孜依皆郭霓沟以东第一条支沟沟顶,沿沟下至海拔2480米后,沿2480米等高线往东,至山脊后下至2400米海拔处,沿2400米等高线往东南方向到曲孜依皆郭霓沟以东第二条沟后,沿沟上至保护区边界,向东沿保护区边界至阮郭罗小支沟,向西北沿核心区边界至牡突罗基。东部缓冲区东界自马噜库沟顶与保护区边界交界处起,沿马噜库沟下,到海拔1800米后,往西沿1800米等高线到罗依突比沟,往北过沟后沿山脊上至海拔2000米处,沿2000米等高线向北至咧惹挪依打沟、森惹依日沟后,继续沿2000米等高线至2227米高程点,沿山脊线下至海拔1900米处,向东下到海拔1800米处,再沿1800米等高线到2083米高程点,沿山脊向上经2083米高程点到山顶,向东沿山脊线向下经1678米高程点东侧山脊线至涡马普,再往东北方向沿山脊线经2034米高程点至海拔1400米后,沿1400米等高线到万担坪沟,往东南方沿1400米等高线下至马拟对门大沟,过沟往东经过山埂后抵达小沟,往北沿沟上至2243米高程点东部大埂,沿山脊线往北经2272米高程点西侧山脊下至海拔1700米后,沿1700米等高线往北到2168米高程点,向北沿山脊线经2335米高程点下到海拔1600米处,沿1600米等高线往西到达郭色拉打第二主沟东侧山埂后,向西沿山脊下至第二主沟,过沟后沿1500米等高线到郭色拉打第二主沟北面小山沟,沿小山沟上至1700米处,沿1700米等高线经1773米西侧沿山脊下到戈皆拉打沟,沿山脊线向上经2010米高程点至古鲁包山顶下海拔2500米处,沿海拔2500米等高线往东到2572米高程点东侧岩边,经2564米高程点南侧岩边后再经2392米高程点向西北方,沿高程点1952米西侧大沟下至沟口处,过沟沿1760米等高线往北到豆儿坪背后半山上,再沿1700米等高线到木家湾东侧大沟后,沿山坡上到2369米高程点东面海拔2000米处,下至海拔1500米处,再沿1500米等高线往西到山沟,过山沟后沿1350米等高线往西至保护区边界。西界自保护区边界起至保护区边界与核心区边界交界处,沿核心区边界向南至保护区边界与核心区边界交界处,再沿保护区边界向东南至马噜库沟顶与保护区边界交界处。
  三、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以附图(见附件)为主,文字描述作为参考。请你厅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调整方案尽快进行标桩定界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