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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税收筹划-企业家须面对的十道选择题/林涛

时间:2024-07-09 02:19: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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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税收筹划-企业家须面对的十道选择题

林涛


  在当今中国,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管力度偏弱等原因,税收筹划尚未得到大多数企业及社会的认同。从长远角度考虑,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和企业家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合法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税收筹划为企业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应税事项的事前、事中安排,达到降低税负或推迟纳税时间的行为。

  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投资融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经验,试以务实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意图进行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的企业家“筹划”了关系到企业竞争力和交易成本的十道选择题并推荐该等选择题答案供读者参考。


1. 投资主体: 个人 VS 企业; 境内 VS 境外

[推荐] 个人、境外
[理由] 个人作为投资主体可能面临分红须双重征税的问题;境外个人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尤其是与中国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分红时在个人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上有优惠。

2. 投资客体: 子公司 VS 分公司

[推荐] 分公司
[理由]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分公司可汇总纳税,换句话说,盈利和亏损可相互抵消。


3. 投资地: 税务监管规范 VS 税务监管不规范

[推荐]  税务监管规范
[理由] 税务监管不规范的地区虽然灵活空间比较大,但隐性成本及法律风险不可小视,尤其对那些有一定规模、意图资本运作的企业而言。主要利润来源于偷漏税的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有一定难度。

4. 出资方式: 现金  VS 不动产/无形资产

[推荐]  不动产/无形资产
[理由]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出资的,无须缴纳营业税(但不动产的过户应缴纳契税)。


5. 投资转让: 资产转让 VS 股权转让
[推荐]  股权转让
[理由] 只要安排得当,股权转让通常只需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资产的转让及过户通常要产生不菲的转让或过户成本(如不动产)。但出于节税目的,溢价高的股权转让有时会演化为先资产转让再股权转让。

6. 新股东加入: 发新股 VS 卖旧股

[推荐]  发新股
[理由] 卖旧股很可能导致旧股股东缴纳不菲的所得税,因此如可能应多采用发新股的方式,即由新股东全额认购增资的方式加入,当然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取部分股权转让部分认购增资的方式。

7. 利润分配: 利润滚存 VS 转增资本 VS 股东借款

[推荐]  利润滚存、股东借款
[理由]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在税务上视为分红+再投入,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跨会计年度的个人股东借款将被视为分红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8. 员工激励: 工资 VS 一次性奖金 VS 股票期权

[推荐]  一次性奖金、股票期权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油茶产业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油茶产业的意见

林造发〔2006〕274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省、自治区林业厅(局):
油茶是我国特有的木本食用油料树种,也是林业建设一大优势资源,在我国南方广大丘陵山地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和良好的生产基础,为我国食用植物油产量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各地对油茶生产的管理措施削弱,很多地方油茶林的树龄老化,品种混杂,加上粗放经营,只取不予,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造成生产力水平下降,比较经济效益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油茶作为一项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我国油茶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为了促进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油茶产业的重要意义
1.我国油茶资源丰富,油茶综合利用产业链长,产业发展的潜力大、前景广。充分利用油茶生态、经济效益都比较明显的特点,加快油茶产业的发展,对促进南方丘陵山区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山区农民兴林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满足社会和大众对良好生态产品、天然绿色产品的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油茶产业的认识,认清我国油茶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顺应产品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共同把我国油茶产业做大做强。
二、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引导油茶产业发展
2.科学引导油茶产业发展。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树立产业化经营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在宏观管理、规划布局、政策措施方面加大对发展油茶产业的资源配置和扶持力度。要制定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工作落实,使油茶发展成为南方丘陵山区具备巨大效益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油茶资源优势,优化油茶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建立以湖南、江西为中心产区,广西、福建、贵州、湖北、浙江、安徽、广东等省(区)共同发展的油茶区域化、规模化产业格局。以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油茶精深加工为重点,大力推进油茶产业化经营,提高油茶产业发展综合效益。
4.创新产业发展思路。发展油茶产业,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分类经营措施,调整优化油茶品种结构,扩大优质油茶资源,切实提高油茶生产力水平,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率;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综合开发油茶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竭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业和名牌产品,增强油茶产业运营的质量和效益。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发展油茶产业。
三、加大政策扶持,创造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5.积极拓宽产业发展投资渠道。“十一五“期间,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促成各级政府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渠道扶持油茶产业的发展。国家林业局将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对油茶高产示范基地进行扶持。有条件的省(区),要结合退耕还林、扶贫、山区综合开发等项目,规划安排丰产示范林建设。以示范样板的作用,激发广大林农发展油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油茶资源的不断增加和扩大。要充分发挥林业贷款资金的作用,支持油茶加工龙头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精深加工、带动辐射和市场开拓方面引领油茶加工业的发展。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重大农产品新品种推广专项经费,加快油茶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立项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更多渠道投入油茶发展。
6.完善林权林地流转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油茶林向有经济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产经营者流转。要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油茶资源发展。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途径推动油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油茶经营效益。
四、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提高油茶经营的科技水平
7.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省(区)、市、县级各个层面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力量,集成资源,大力开展油茶科技攻关。依靠科技创新,切实解决油茶产业发展中技术重点和难点。力争“十一五”期间在油茶高产优质新品种选育和培育技术、加工工艺、新产品开发、技术质量标准研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注重开展生物技术的应用研究。各级林业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油茶科研开发的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开展油茶科技攻关方面的问题,为开发油茶资源,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8.加大油茶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各地要在本省(区)林木种苗“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以省(区)级以上林业科研院(所)为中心,加强油茶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为油茶产业的发展提供产量高、含油率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要加快现有油茶良种繁育和苗木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先进育苗技术,努力满足生产发展需要。
9.搞好分类经营,提高集约管理水平。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现有油茶资源状况和生产水平,采取低产林改造、更新改造和新造林相结合的经营措施,着力推进油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抓好常规技术配套措施的落实;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人员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使优良无性系良种、施肥、垦复、灌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配套管理技术措施,真正运用到生产实际,真正让广大林农掌握应用,切实提高油茶集约经营管理水平。
10.大力推进油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国家林业局将积极做好油茶产业标准化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油茶相关标准制订工作,尽快形成配套的适用产业化发展的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建设。要推行油茶原产地标识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快发展油茶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不断拓展油茶产品的市场空间。
五、积极培育油茶产业主体,打造油茶产品品牌
11.积极培植油茶龙头企业。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油茶龙头企业,促进油茶产业链的延伸。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油茶加工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要从机制创新入手,引导企业参与油茶原料林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的发展,促进油茶生产、加工、市场的有机结合,使企业与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自身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势,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挖掘茶油及其副产品的市场潜力。努力打造体现各自特色的知名品牌,依靠品牌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12.支持油茶专业协作组织的发展。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给予政策引导,支持林农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咨询、代销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适应能力。要加强规范管理,抓好典型示范,不断增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活力和服务能力,增强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13.重视培植油茶种植大户。要通过相关项目支持、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合理林地流转等,为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油茶种植大户创造好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油茶产业上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将更多的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经营山地,发展油茶,增加收入,实现兴林富民。
六、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
14.强化工作指导,搞好信息服务。发展油茶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工作指导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善于研究市场变化规律、消费趋势、市场竞争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产业发展策略和措施。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技术指导,做好向林农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应用、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使林农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要善于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油茶及其产品,扩大社会的认知度,增加消费群体,增强油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共同推进油茶产业的持续发展。
15.加强种苗市场管理,规范生产秩序。油茶产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油茶种苗生产和市场的监管,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油茶种苗管理的执法力度,实行油茶种苗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种子、嫁接穗条的来源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嫁接穗条、苗木的行为,切实保证油茶种苗的质量。要严厉打击和坚决制止破坏油茶林资源、哄抢偷摘油茶果行为,稳定油茶产区秩序,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林业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

中科园文[2006]30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有关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资源的优势和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是指,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转制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建立的,以行业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开放、资源共享的实验室。
第三条 通过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作用,努力实现科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将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成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首都创新体系的重要节点。
第四条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园区企业提供分析与检测的技术服务;
(二)与园区企业共建共性技术平台以及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为园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创制先进标准服务,参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四)与园区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五)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研发和技术难题。
第五条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二)设立2年以上,管理规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三)专业研发类实验室的研究基础和人员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承担过国家和北京市的研发项目;
(四)分析检测类实验室应具备国家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五)实验室的服务领域应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时期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第六条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实验室由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负责推荐,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负责受理,经中关村管委会确认后,成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第七条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上级主管单位与中关村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开放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
第八条 对运行满一年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工作量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开放实验室,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补贴开放实验室进行必要设备配备和认证所需费用。
第九条 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园区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对于以优惠价格提供的分析检测类服务,由实验室持有关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实际优惠金额给予实验室补贴,该补贴不超过标准收费的50%;
(二)对于研发类服务,由企业持有关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实际收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三)上述补贴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经费补贴每半年集中申报一次。
第十条 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合作建立的重点产业领域共性技术平台,政府视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对园区企业与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合作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发改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部委推荐。
第十二条 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共同承担的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每两年组织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进行条件复核。对不能维持相关资质或没有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实验室,经中关村管委会确认后,取消其“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名称,并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