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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拖欠、抗交农业税案件的电话答复

时间:2024-07-05 08:20: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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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拖欠、抗交农业税案件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拖欠、抗交农业税案件的电话答复

1989年2月28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88)51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拖欠、抗交农业税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违反税收法规,抗交农业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件,根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应当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受理,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人民法院不能不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直接受理抗税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所以对于纳税人抗交农业税尚未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也不能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或者按执行案件受理。待有新的法律规定后,按新的法律执行。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拖欠、抗交农业税案件的请示 川法研(1988)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拖欠、抗交农业税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有关部门要求法院干预。对这一问题是否作为案件受理,各地法院认识和作法都不尽一致,有的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受理,有的按执行案件受理,有的不予受理,一些法院向我院请示,要求答复。我们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拖欠、抗交农业税属行政案件,但目前,对拖欠、抗交农业税的行为,无行政处罚和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法院只能协助有关部门对拖欠、拒交农业税的义务纳税人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不宜作为案件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拖欠、抗交农业税严重影响国家税收,单靠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缴纳农业税现已普遍列入农田承包合同的内容。为保障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对经过行政部门说服教育,逾期拒不缴纳农业税的人,可以暂时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受理,待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办。
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但是鉴于目前抗缴农业税突出,政府希望法院出面处理,故目前可以暂按第二种意见办理。是否妥当,请批示。
1988年10月25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全国建设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的精神,为明年在全行系统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创造条件,总行确定在河北、浙江和哈尔滨分行,进行责任会计制度试点。并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业经全行财会工作会议讨论,现将修改后的“试
行办法”印发你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行确定进行责任会计制度试点的分行,一定要按本办法的要求,成立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选择2—3个试点单位,具体负责抓好试点单位的责任会计的管理工作。
二、试点分行要根据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制定本行的试点办法并确定试点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试点办法和试点单位名单报告总行。
三、建立试点分行的报告制度。已实行或试行责任会计制度的湖北、陕西分行及总行这次确定的试点分行,应将试点工作中的运行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建议,于今年10月份和明年1月份专题报告总行。
四、未参加总行试点的分行,也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有条件的分行,也可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选择责任会计的试点单位进行试点。
五、为搞好明年在全行系统推行责任会计制度的工作,总行将根据试点行的试点情况,在认真组织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行的责任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的目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推进我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明确经营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增强效益观念;使全行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以至每个职工都担负起财务管理的职责;努力增加收入,讲求成本核算,严
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促进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会计管理的内容。责任会计管理,以全面完成建设银行提出的经营效益指标为责任管理目标,为实现经营目标,明确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担负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小核算单位,将影响效益的有关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到各级行,并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责任
到人;对有关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分配挂钩,从而促使全行经营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责任会计的管理体制。责任会计管理贯彻行长负责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责任部门核算,定期考核,分配挂钩”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责任会计的组织形式。责任会计管理是全行性的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各级行都要成立由行长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内部核算行及主要职能部门为基本核算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包括会计、计划、信贷和筹资部门。
第五条 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主要职能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责。
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上级下达的经营效益目标,确定本级行的经营效益目标,分解下达所属行处及本级行主要职能部门的经营效益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现目标管理措施;组织检查、指导、分析、考核所属行处及本级行内主要职能部门落实目标情况;研究解决财务管
理及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对本级行经营效益目标的实现负完全责任,并对上级行负责,对下级行和本行各职能部门实施管理。
会计部门的职责:根据上级行下达的主要效益目标,拟定本行的经营效益目标,提出实施经营目标的管理措施;制定落实有关效益目标的分解方案;定期通报有关效益目标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级行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负责核算和落实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
计划部门的职责:认真执行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分析资金营运状况,准确匡算头寸,灵活调度资金,压缩低收益和无收益的资金占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按时收回借出资金和利息收入,认真审核借入资金和利息支出;准确清算调拨资金利息收支;严格控制本部门的费用
支出,负责核算和落实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
信贷部门的职责:认真执行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加强贷款管理,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及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压缩已形成的催收贷款和逾期贷款,积极催收挂帐利息和应收利息,不断加速信贷资金的周转,提高贷款的收息率和贷款利息实收率;严格控
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负责核算和落实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
筹资部门的职责:认真执行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在筹措资金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尽量节省筹资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成本;适时适量确定储蓄所备付金;提高存款的利用率;严格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负责核算和落实本部门的有关效益指标。
其他部门的职责:关心全行的责任会计管理和经营效益;按照财会部门下达的费用指标,严格掌握费用支出,努力节约费用。
上述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经营目标和影响经营效益的有关内容承担责任,将本部门的效益目标逐级量化,责任到人;负责对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逐级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分管部门管理,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与全行整体工作目标应做好衔接,保持一致。
(二)可控性原则。责任会计中的责任者只对其可控制的成本、收入、利润等指标负责。
(三)等价交换原则。责任主体之间相互提供资金或劳务,物资要进行有价结算,对相互承担的责任成本进行结转,实现清晰完整地反映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实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各部门的责任明确,权力适当,利益与经营效益紧密相关,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五)定期报告原则。责任单位根据一定时期责任会计执行情况,通过核算,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反馈资料向上报告,以利于上级及时了解情况,修定指标,准确确定经营决策。
第七条 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责任会计核算以职能部门收支为核算对象。一是按业务范围划分资金归属,内部各部门间的资金往来以准借贷的关系确定下来,确定资金的价格,实行有偿供应和使用;二是确定各部门在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支出,按照简明易行的原则,归集和分摊成
本费用支出,凡费用支出能明确划分对象的,尽量作直接费用计入,不能明确或须共同负担的费用,由财会部门按一定标准进行分摊。
第八条 职能部门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会计部门: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支出包括营业支出、贴现利息支出、同业存放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行内往来利息支出、营业外支出,费用支出含部门直接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
(二)计划部门:收入包括拆出资金(含系统内外)利息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中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拆入资金(含系统内外)利息支出、调拨资金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支出;费用支出包括部门直接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
(三)信贷部门:收入包括各项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行内部门往来利息支出、信贷部门吸收的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税金支出(按贷款利息收入计算);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及分摊的间接费用。
(四)筹资部门:收入包括行内部门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储蓄存款、以及筹资部门吸收的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
其他部门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
按照上述职能部门责任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各职能部门要配备兼职核算员,负责核算本部门的财务收支。
第九条 责任指标的设置。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对其下达不同的责任指标。
会计部门:部门利润、投资收益率、人均费用、人均利润。
计划部门:内部利润、资金利用率、人均费用、人均利润。
信贷部门:内部利润、贷款收息率、贷款利息实收率、人均费用、人均利润。
筹资部门:内部利润、储蓄存款综合执行利率、人均费用、人均利润。
其他部门:人均费用。
第十条 责任指标考核与奖励。
根据会计报表及内部核算的有关数据,责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直接与分配挂钩。
(一)各级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利润分配、购建指标和信贷计划分配挂钩。
(二)各级行将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与该部门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分配挂钩。
(三)各职能部门应对职工个人实行责任考核办法,真正把各自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完成任务的好坏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
为了与财务核算报表基本保持一致,责任会计管理设以下几种内部报表: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资产负债表;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损益计划表;
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收支明细表;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费用摊算表;
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上述各表各行、各业务部门在报同级会计部门审核、汇总的同时,还要报送上级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报表汇总后,报同级会计部门审核、汇总。
第十二条 试点分行要根据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具体制定本行的试点办法,上报总行备案。



1995年6月5日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54号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对规划内项目可研复核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写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复核大纲》)。现印发你局,请按照《复核大纲》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按规定程序将可研报告书报送我局和国家发改委复核,以便国家尽快核准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
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89146223415.rar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