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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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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上述行政机关、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监察局负责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政机关、组织(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条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政机关、组织(单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要求公开的申请无正当理由加以拒绝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处理和整改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八)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的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及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或不以适当形式公开的;
(二)拒绝、干扰、阻挠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或编造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敷衍塞责、消极抵制的;
(四)有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第八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区分:
(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条例》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次要责任;工作人员执行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决定或者命令,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工作人员执行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决定或者命令,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和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口头告诫或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群众、利益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理决定应制作成规范性文书,送达被处理对象及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和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电信、邮政、金融、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述楔形文字的基本特征

王海宏


  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模形文字镌记得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相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两河流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国家与法的地区之一,也是楔形文字法的发源地。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相继建立起一批奴隶制城市国家,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形如楔子的古代楔形文字。这些城市国家最初采用习惯法,约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楔形文字记塔式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此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也渐趋广泛,包括契约、债务、侵权行为、损害与赔偿等法律方面的规范。并逐渐各自成一体的法典化方向发展。
  适用楔形文字国家虽然因各国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在各自的立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但由于都是建立在东方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法律文化传统相同,延缓此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继承关系。因而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特征:
  第一,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楔形文字法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序言和结语多以神的名义强调立法的目的,标榜方法者的功绩,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目的在于加强法典正文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第二,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反映了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制开工肯定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各等级间不平用于土地习肯定买卖婚姻和家长制家庭关系;保留某些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残余等。但即使是《汉穆拉比法典》这样最完整的楔形文字法典,也缺少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规定,显然在这些问题上仍然依照习惯法调整。
第三,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凑合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法律条文均是针对某种违法整合或缪分所确定的处理和解决的具体办法,缺乏深入的分析、综合与概括。但从《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里不难看出,《法典》对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占了条款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与其他古代法律相比是极其罕见的。
  第四,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但在楔形文字法典的条文中,并没有宗教、道德规范,完全是实在的有关世谷法律关系的规定。因此,与古印度及希伯来法律相比较,楔形文字不是“神定法”、而是“人定法”。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公布51项轻工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66号

 

公布51项轻工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空气清新气雾剂等51项轻工行业标准,现予公布,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8项,推荐性行业标准43项,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一、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二、4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QB 2548--2002
空气清新气雾剂
   
2
QB 2549--2002
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
   
3
QB 2550--2002
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4
QB 2551--200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
QB3662--1999
 
5
QB 2552--2002
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技术条件
   
6
QB 2553--2002
制糖机械蒸发罐
   
7
QB 2554--2002
食用氯化钾
   
8
QB 2555--2002
食用硫酸镁
   

 

附件二:

4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QB/T1815--2002
指甲钳
QB/T1815--1993
 
2
QB/T2538--2002
轴流式交流换气扇
   
3
QB/T1173--2002
单晶体冰糖
QB/T1173--1991
 
4
QB/T1174--2002
多晶体冰糖
QB/T1174--1991
 
5
QB/T1214--2002
方糖
QB/T1214--1991

QB/T1215--1991
 

 

6
QB/T1657.1--2002
唇振动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1657.1--1992
 
7
QB/T1657.2--2002
小号
QB/T1657.2--1992
 
8
QB/T1657.3--2002
圆号
QB/T1657.3--1992
 
9
QB/T1658.1--2002
簧管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1658.1--1992
 
10
QB/T1658.2--2002
长笛 短笛
QB/T1658.2----1992
 
11
QB/T1658.3--2002
单簧管
QB/T1658.3--1992
 
12
QB/T1658.4--2002
高音双簧管
QB/T1658.4--1992
 
13
QB/T1658.5--2002
低音双簧管
QB/T1658.5--1992
 
14
QB/T1658.6--2002
萨克斯风
QB/T1658.6--1992
 
15
QB/T2539--2002
家用电动洗衣机定时器
电动机式定时器
QB/T3721--1999
 
16
QB/T2540--2002
皮革表带
    
17
QB/T2541--2002
钟表 功能和非功能宝石
QB/T3719--1999
ISO1112

18
QB/T2542--2002
苯甲醇
QB/T3757--1999
FCC IV:1996

19
QB/T2543--2002
丁酸苄酯
QB/T3759--1999
FCC IV:1996

20
QB/T2544--2002
香豆素
QB/T3761--1999
EOA NO.201

21
QB/T2545--2002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QB/T3763--1999
FCC IV:1996

22
QB/T2546--2002
二甲苯麝香
QB/T3768一1999
EOA NO.25

23
QB/T2547--2002
葵子麝香
QB/T3769--1999
EOA NO.25

24
QB/T2556--200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设计规定
QB/T3663--1999
 
25
QB/T2557--2002
剖糖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26
QB/T2558--2002
爆炸胀接不锈钢复合钢管
 
27
QB/T2559--2002
仪器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
  ISO12775--1997

28
QB/T2560--2002
实验室玻璃仪器 过滤漏斗
  ISO4798--1997

29
QB/T2561--2002
实验室玻璃仪器 试管和培养管
  ISO4142--1997

30
QB/T2562--2002
电视机旋转台用玻璃
   
31
QB/T2563--2002
淋浴屏通用技术条件
  ENTWURF1997

32
QB/T2564.1--2002
螺钉旋具 命名与术语
QB/T3860--1999
ISO2380--1:1997

ISO2380--2:2000
ISO8764--1:1999

ISO8764--2:1999
ISO2352:2000

33
QB/T2564.2--2002
螺钉旋具 一字槽螺钉旋具旋杆
QB/T3861--1999

34
QB/T2564.3--2002
螺钉旋具 十字槽螺钉旋具旋杆
QB/T3862--1999

35
QB/T2564.4--2002
螺钉旋具 一字槽螺钉旋具
QB/T3863--1999

36
QB/T2564.5--2002
螺钉旋具 十字槽螺钉旋具
QB/T3864--1999

37
QB/T2564.6--2002
螺钉旋具 螺旋棘轮螺钉旋具
QB/T3865--1999

38
QB/T2565.1--2002
钢斧 命名与术语
QB/T3857.1--1999
 
39
QB/T2565.2--2002
钢斧 采伐斧
QB/T3857.5--1999
 
40
QB/T2565.3--2002
钢斧 劈柴斧
QB/T3857.6--1999
 
41
QB/T2565.4--2002
钢斧 厨房斧
QB/T3857.7--1999
 
42
QB/T2565.5--2002
钢斧 木工斧
QB/T3857.9--1999
 
43
QB/T2565.6--2002
钢斧 多用斧
QB/T3857.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