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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8:00: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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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0〕27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经国务院批准,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O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名称中注有“创业投资”字样。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二)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为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规定,规范设立并运作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本通知所称未上市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上述条件按照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行为发生时被投资企业的规模确定。
  二、申报资料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备案及年检的证明文件,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设立并运作的具体说明。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投资企业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发生时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四)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发生时上一年度末职工人数的证明。
  (五)其他说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被投资企业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向财政部提出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申请。财政部经审核后出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文件,并抄送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若被投资企业有其他国有股东,需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的,已豁免国有股转持额度在应转持总额度中扣除。
  已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实施国有股转持的,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国有股回拨申请。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复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下达国有股回拨通知,并抄送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中国结算公司在收到国有股回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已转持国有股,由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变更登记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开设的股票账户。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49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发布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以及有关文书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68014ebddb6f427faa33a6fc180b0530_1.mxk.doc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5ecd5e40e4ab464ebeff2c74109be61a_2.mxk.doc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ea2fa7091c1b4e878816b7d6e70d87cb_3.mxk.doc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a9932ccac7a748c380b38b80226f4c8c_4.mxk.doc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申请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81aa25b32c4e4753b5fed01fecdcdff4_5.mxk.doc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f3ac73a84abb43998607d3de52c3bc55_6.mxk.doc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7a8431d467904ee5b3d2154b1fe9a4b1_7.mxk.doc
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279d87343cfb48c89745eee45bef8ccc_8.mxk.doc
9.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c8a01d0c0fff40a187bcaf49cd396875_9.mxk.doc
10.有关文书的说明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4-07/26/F_20ca8ca786b04077b28fb1ef5c1e7140_10.mxk.doc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5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加大帮扶再就业援助对象的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特制定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2005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的。

具体补贴岗位为:街道便民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车辆管理员、物业管理员、送奶送水工、电器维修工、缝补服务工、书报摊点零售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病人看护服务员、托老托幼服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保洁保绿员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1、补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时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补贴的办法,每年审核一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在每年第四季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在本社区公示一周。

2、经公示确定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发。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收据)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