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关于两国贸易价格由卢布改为人民币的折算办法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中越关于两国贸易价格由卢布改为人民币的折算办法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7年5月31日)
我方去文
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吴明鸾同志敬爱的大使同志: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贵我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中越贸易价格由卢布改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的问题,双方同意暂用一百卢布折人民币二二二点二二元的折算办法,将过去的卢布价格折成人民币价格来计算。
(二)一九六七年双方进出口补交上年合同的货款,应该按照上述折算比例转入一九六七年贸易专用人民币账户。
(三)双方其他各有关部门过去商定的以贸易卢布结算的各项费用,均按照上述折算比例相应折转。
(四)有关账户的核对折转由双方银行具体商定。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注:对方来文确认的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六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中保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议定书
中国政府 保加利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中保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4年9月15日 生效日期1984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科技合作的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成立中保政府间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两国间的经济、贸易、科技合作的不断发展;
(二)促进两国间货物交换的发展;
(三)监督两国政府间签订的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方面有关协定和协议的执行;
(四)讨论并提出有关措施。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中方组和保方组组成。各组设主席、委员和秘书。
委员会的双方主席由缔约各方的部长担任。
委员会双方组主席相互通报关于本组的组成情况及其变动。
根据需要,各组可吸收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四条 委员会例会每年轮流在缔约各方的首都举行。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委员会秘书在确定会期之前,商订开会时间和议程并交换有关资料。紧急问题经双方组主席同意可补充列入日程。
委员会每次例会的纪要由双方组主席签署。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双方组秘书办理。
委员会会议的正式语言为中文和保文。
第五条 在需要的时候,经双方组主席同意,委员会设立在其领导下的常设或临时工作机构。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在本议定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一方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在索非亚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慕华 赫·赫里斯托夫
(签字) (签字)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年有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年有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03]27号
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精神,部科技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别制定了《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方案》、《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农业科技年致富早班车“科技年快车”工作方案》,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科技年有关活动方案.doc
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30521363847188487.doc
附件:1.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工作方案
2.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工作方案
3.全国农业科技年致富早班车“科技年快车”工作方案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