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12:07: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47号

1994-03-10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上列项目的具体范围,依照本通知所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入由铁道部汇总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除上列收入项目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的范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以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如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将发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
  二、根据流转税各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铁路工副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不再给予免征流转税照顾。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
  一、旅客票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车站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收入、旅客票价加价收入(季节性、优质优价)。
  二、行李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行李运费、变更到站行李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三、包裹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包裹运费、变更到站包裹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四、邮运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自备邮政车挂运费、租用邮政车和占用邮车容间使用费及邮政押运人员乘车费。
  五、货物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现付、到付、后付整车运费,发送零担货物运费,发送集装箱货物运费,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短途附加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自备车、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费,变更到站货物运费,分卸作业费,特种货车使用费,回送费,集装箱使用费,拼箱费,电气化附加费,煤运特价收入。
  六、其他收入。收入内容包括:
  (一)客运其他收入:到站、列车补收无票乘客车票票价收入,列车发售卧铺票价,站、车对携带品超重、超限及无票运货补收的运杂费,到站发现行包品名、重量不符补收运杂费,退票费,包车租用费,行包变更手续费,行包运杂费迟交金,行包查询费。
  (二)货运其他收入:过秤费,取送车费,货车使用费,货车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非运用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守车占用费,工程线货车使用费,隔离车使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自备(租用)货车停放费,制冷费,冷却费,押运人乘车费,货物变更手续费,货运计划违约金,到站补收货物品名、重量不符运费,收回货主责任垫款,超载违约金,验关手续费,滞留费,货车清扫、洗刷除污费,施封作业费,机车作业费,运杂费迟交金,查询费,防风网使用费,铁路码头使用费,捏报货品名违约金,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
  七、客货运服务收入。收入内容包括站台票,订票、送票费,行包保管费,接取送达费,携带品暂存费,货物暂存费,有价表格费,签证费,贵宾室使用费,补票手续费。
  八、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九、应缴其他进款。国联集装箱使用费、运营监管线收入。
  十、保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行包保价收入和货物保价收入。
  十一、铁路建设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定计量单位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定计量单位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向国务院的请示


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交流,国务院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特别是一九八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公布,使这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近年来,我
国在宣传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废除市制、限制英制、改革米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要求到一九九0年底在全国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除一些特殊领域外,
已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科学、统一、实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的推广和采用,进一步统一了我国计量制度,对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对外贸易、科技交流起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贯彻国务院的命令,在全国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各行各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情况是好的。
(一)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积极主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坚持不断地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编印资料,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培训骨干。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对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推行法定计
量单位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进行了市制改革。市制度量衡器具已基本被淘汰,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全国杆秤、竹木直尺、量提、台案秤绝大部分已得到更换。国营、集体商店普遍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标签,集贸市场也在逐步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签。
(三)积极开展了计量基准、标准器和仪器、仪表的改制,其中测力机、活塞压力计、标准压力表改制业已完成。量大面广的一般仪器、仪表的改制进展也很迅速,如各类材料试验机已改制90%,血压计(表)已全部按双刻度生产;在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压力仪表大多更换了表盘
或作了标度换算,其他各类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基本都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标度。
(四)限制了英制单位的使用。市场销售的英制商品,从包装、商品说明书到标签,多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新设计制造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已废除了英制单位。出版、印刷的各种外文书刊资料的中文译本,均已加注了法定计量单位。对公英制双刻度计量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和
使用采取了较严格的措施。
(五)坚持了新闻、出版、教育先行的原则。报刊、广播、电视重视了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普及面甚广。大、中、小学教材就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修订。出版物已普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报表已开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部门新制定、修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均已全面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量单位的改革工作,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涉及面广,加之习惯、经费等原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任务还很艰巨。
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公文中,还经常出现一些非法定计量单位,尤其是市制单位斤和担等。
由于“三资”企业的出现和成套设备(尤其是二手设备)的引进,公英制计量单位混用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还将继续存在。
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刚刚起步,由于涉及到几亿农民的问题,工作相当复杂。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某些领域实际上也出现过一些反复。推行工作略有放松。则可能出现前功尽弃、半途而废的局面。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必须继续深入地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改变人们的习惯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各种宣传机构,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的知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复,要经常研究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方面的问题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0〕660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大力开展对土地面积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普及活动。在统计和对外签约中要采用我国土地面积的法
定计量单位,并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从国际的发展趋势看,英制正在缩小使用范围,各国都在逐步淘汰旧的英制设备。为避免造成我国的经济损失,对英制设备的引进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必要的规定。
(四)请有关部门对一九八六年以前制定的目前正在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修订,并争取在“八五”期间完成。
对因特殊原因而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出改制方案并抓紧组织,逐步实施。
(五)新印刷的粮票要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为尽量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原来的市制单位粮票可同时流通,并使其随着自然的损耗而逐步淘汰。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



1991年10月5日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 国家旅游局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方式,编制双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进行表彰。给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

(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

(六)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旅行社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文化行政部门鼓励创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旅游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信誉和影响力。举办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国际影响。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专业),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要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监管。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部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司局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定期通报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文化部 国家旅游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